知名植物蛋白饮料品牌“六个核桃”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迎来一审判决。北京某法院经审理认定,“大个核桃”饮品在包装装潢、商品名称上对“六个核桃”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判决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“六个核桃”品牌方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10万元人民币。此案不仅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也为快消品行业的品牌保护与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。
一、案情回顾:包装高度相似引发诉讼
“六个核桃”作为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品牌,经过多年市场培育与广告宣传,已成为核桃乳饮料领域的代表性产品,其以蓝白为主色调、突出“六个核桃”字样的经典包装装潢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。
被告方生产销售的“大个核桃”核桃乳饮料,在整体包装的配色方案、版面布局、字体设计、宣传用语等方面,与“六个核桃”的产品包装装潢极为近似,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,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。“大个核桃”的商品名称亦涉嫌攀附“六个核桃”的商誉。因此,“六个核桃”品牌权利人以侵害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,将“大个核桃”的生产商、销售商诉至北京法院。
二、法院审理:认定侵权事实成立
法院经审理认为,“六个核桃”的涉案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经过长期、广泛的宣传和使用,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,具备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。被控侵权的“大个核桃”饮品,其使用的标识与“六个核桃”的注册商标在文字构成、呼叫、含义上相近,整体视觉效果亦较为近似,且使用在相同商品上,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,构成商标侵权。
更为关键的是,法院着重审查了包装装潢的相似性问题。法院指出,“六个核桃”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经过持续使用和大量广告投放,已与其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,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“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”。而“大个核桃”的包装在整体风格、色彩搭配、文字排列等要素上刻意模仿,这种攀附知名商品商誉、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,构成了不正当竞争。
三、判决结果: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
基于以上认定,北京法院作出判决:
四、案件启示与行业影响
“六个核桃”诉“大个核桃”侵权案的胜诉,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体现。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,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,持续释放出保护创新、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明确信号。任何企图通过“形似神似”的模仿来掠夺他人市场成果的行为,终将难逃法律制裁。此案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需仔细甄别,支持正品,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生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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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0:02:03